【習莊問答】關於「不控制他人」的雜談

1.坐在我办公室旁边的同事,把电脑声音开着,我们都是把电脑调静音的,我想让他把声音也调静音,一说的话,他一般情况下都会碍于同事关系调静音,但严格按庄子的标准,这就是在说服别人了,其实他已经有压力了,这犯规了吗?怎样子才能不犯规了?我下班后偷偷地把他的电脑调整静音状态,这样子没有直接说服别人,算不算犯规呢?

說來有趣,我之前也沒想到可以這麼做。但是再想一想,偷偷給他調成靜音,這樣不算犯規耶!

因為:
一,你沒有去說服別人。
二,偷偷調成靜音,是你影響力可及的範圍,並沒有出界。

「人心」才是影響力範圍之外的,搞到人心,才算犯規。

像我曾經說過丁助教轉筆打攪我上課的例子,叫他不要吵到我,後來他還是吵到了,我動了「要對方合我的意」的念頭和行為之後,他又沒合我的意,那種反彈出來的情緒真的是很弄痛自己的。

所以,這種劇情,就不能讓它發生。

至於其他的做法,不犯規的,還有很多:比如說戴耳塞,比如說直接跟老闆說「受不了噪音環境」提辭職(這不是耍控制,老闆真批准了你就要真走)……但好像都沒有你這個偷關靜音的方法有效率。

我想,我就先不出笨主意好了。

2.在办公室的时候,一同事(其实是个很无能的人)坐在我位置上玩手机,我想让她走开,这样子算说服吗?

其实说这么多,都是些生活的小事情,但在练习庄子的路上又经常会卡到点,到底怎样子才算庄子的不说服呢?

我的理解是不可以说服,但可以问别人,问别人的时候也有可能不可避免的带来压力,这也是无可避免的事情,对吗?

我2018年的莊子課堂,曾對同學提出我的一個疑問:
我停機車的地方,被一輛汽車擋到了。其實臺灣的開車的人也不兇惡的,你跟他招招手,打個招呼,他就會挪車讓你出來了。可是我為了不犯規,那天就放棄騎車,改打出租車了。這樣做,是不是太「過」了?

同學們都覺得:這樣做,是太過了。

因為,招個手吿知一下,這是大家共有的默契,其實「潛規則」的設定就已經是對方一定會願意讓你了,就像是穿過人潮時:「不好意思,我過一下,謝謝!」在符合公眾禮儀的範圍,這不算犯規才對。

但是,如果是某個狀況,彼此間「不事先具有這種默契設定」時,你提出的某種要求,就有可能是在「要求對方合己意」的犯規了。

你「說服」對方,會給彼此帶來壓力沒錯,但如果只是直接就往位子坐下去,她不讓,你就 一屁股坐她腿上,這樣如何?

因為這是你的座位,這個「設定上」的默契已然成立了,不算犯規。

或者溫和一點,直接告知:「不好意思,我要坐下來辦公了。」然後坐下來,在這個默契的設定下,也不算犯規。

反而是問別人:「這是我的位子,我要用了,請問你可以讓我坐嗎?」雖然是問句,但這的確就會產生彼此的壓力,有那麼一點責備他人的意思;這,恐怕就犯規了。

直接坐下,產生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竟然是比「問她一聲」更小的呢。
我的意思是,莊子心法的練習,應該是要能長養我們「天然的攻擊性」才對的。

天然的攻擊性保存得完整,讓自己不被別人搞到、不被別人欺負、活得不無奈,情緒才能少。

但是,條件是:天然的攻擊性,不可以帶有任何「控制」,不然能量就會壞掉。

而這也就是第四篇的重點之一,「無遷令、無勸成」的重要性所在了。

我姑且說兩個我的例子,這兩個例子,看起來都像在控制人,但我其實沒有犯規:

第一個例子,是2018年十月,我和郭秘書去曼谷玩,郭秘書那時候,原本就跟另外一個朋友說好了,帶那個朋友一起去玩。他那個朋友,沒出過國,經驗也不夠,越無知就越是想掌控狀態,自己亂做功課,也選了不少地雷景點。

本來我看那個人是郭秘書的好朋友,我也覺得沒關係,大不了讓郭秘書陪他去逛逛這裡那裡,我沒興趣的,我自己去逛別處就好了。

可是,就到快要出國之前兩個禮拜,郭秘書和他那個朋友之間,因為那個朋友有幾件事情對郭秘書做得不厚道,所以他們之間的交情,變得有點裂痕了。

可是一開始已經說好了要同去曼谷,他倆機票旅館也一起訂了,所以,郭秘書就決定:還是帶那個朋友一起玩這一趟,要疏遠或者絕交,等玩回來之後再做吧。

曉得了這個狀況,我就有點不樂意了:
「郭秘書啊,本來這個人是你的好朋友,如果行程上帶給我不便,我就認了。可是這會兒,你都不太把他當朋友了,我還得遷就他,我就覺得自己委屈了呀!

你想想:這麼一個無知又不知道自己無知的出國旅遊初學者,如果我每要去一個地方,我都要問你『他』要不要去、肯不肯去,而你再去問他肯不肯去,然後等他老大爺點頭或搖頭,他告訴你,你再給我下達他官老爺的『批示結果』,我犯賤也得有個限度呀?

每一次的決定,都要這麼來回折騰兩道,我怎麼撐得住呀?

可是,我本來約你一起出國,是因為你比我有網絡的能力,叫Uber之類的出租車,有你幫我叫,我們一起攤錢,一同吃飯也好點菜,也省錢,也省我事,這本來是我們之間的默契。

現在變成什麼都得遷就那個人,而且遷就得沒什麼好理由……我就覺得,這樣的旅行,不是我原來心裡想的畫面了,好像已經不是我要的了呢?

我其實……心裡是想要你讓他別去了,可是你現在本來沒有要勸退他,而我拜託你勸退他,那我也會變成在『說服』你合我的意了呀,我這不是就犯規了嗎?」

當時的情況是:郭秘書的那個朋友,機票、旅館都是郭秘書出錢先墊的,因為那個人哭窮。

所以買機票之類的單據,都在郭秘書手上,郭秘書是有主權可以退掉那個人的機票的(當然郭秘書也會因此損失退票的手續費,大概臺幣2000多塊吧),而且旅館房間從他們兩個人攤錢,少去一個人,變成郭秘書一個人負擔,郭秘書也有些金錢方面的虧損。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要說服郭秘書別讓那個人跟著,其實在立場上,我也真是對郭秘書不好意思。可是,如果要我提出「由我去替郭秘書付錢承擔損失」,我又覺得:「你倆之間弄得不愉快,關我屁事?為什麼要我買單?」也是不甘心的。

那個時候,我也是卡在莊子說「無遷令、無勸成」這件事情上,我想到自己不能說服郭秘書,而這個接下來要發展的旅行故事情節又不是我要的…… 我忽然就跟郭秘書說:「我不好意思勸你、讓你在金錢上虧損。但是,我的這一把錢砸在水裡,我倒還真是無所謂呢。

不如這樣吧:這次旅行,我就不去了,你倆去就好了。我機票、旅館錢都退不了,但也不過就是損失這些錢而已,我倒是蠻有把握可以跟你保證,我不會為這種小錢不高興。事情就這樣了了,你覺得好不好?」

我那個時候,真的不是要控制郭秘書逼他做決定,而是在「不能犯規控制對方」的前提下,我誠心誠意地問自己:「到底怎麼做,我自己才會比較舒服?」

而,的確,「錢砸水裡、我不去」,我會比較舒服。

所以我也只是在「不遷令」(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不要什麼)的原則之下,先認出來:「這不是我要的。」

再以「不勸成」(不要求對方合己意)的原則,不要求郭秘書合我的意,而做出莊子說的「無可奈何」,「我自己不去」的這個決定。

當我做了這個決定,郭秘書就跟我說:「傑中,這次旅行,本來是因為跟你去,我才要去的。如果你決定不去了,那我也覺得不會好玩,不想去了。」

於是,到了這個時刻,狀況就變成:JT不去,郭秘書也不去,郭秘書心甘情願讓旅館錢就浪費掉;他和他朋友兩人份的機票,他都退掉,一個人損失兩千多塊,都他付──他做出了這個決定。

我就問郭秘書:「那你現在都已經決定折損這麼多錢而不要去了,我們心中的假想劇情也已走完了這一圈。

不如我們兩個人歸零重新思考:我們又重新相約,不找那個人,我們兩個去曼谷玩呢?

這是我們兩個人都想要的對不對?

那趁你現在還沒退票,如果現在就把那個人捨下,折損他一人份退票的錢,折損你一半的房錢,我們倆還是一起去,一人住一個大間(我因為怕別人的打呼聲,本來就自己訂一間雙人房),你覺得如何?」

郭秘書一聽,也覺得:不錯呀,這樣損失是最少的。

結果,郭秘書就有點像「對那個朋友甩了一巴掌」一樣,直接把那個人的票給退了,不商量,直接「告知」那個人「不帶他一起去了」。

郭秘書跟那個人說:「你要去的話,你再買機票、訂旅館自己去吧,反正我們都退掉了,不跟你去了。」

這個過程,我其實沒有在打「要求郭秘書合我的意」的鬼主意,我只是很認真地在要求自己不要犯規而已。

但是,結果事情卻合了我的意。

這件事情後來學姊曉得了,學姊說:「幹得漂亮!」

所謂「幹得漂亮」,是說這之間,我沒有動「要控制郭秘書」的心,我也因此沒有起這方面的情緒,

郭秘書在這個過程,不是被我要挾或者控制而就範的,他的所有決定,只是一路「實事求是」,主權在他,並沒有被我控制而折損,所以他在這個過程裡面,也只是為自己做出最舒服的打算,沒有產生出不甘心或者委屈無奈的情緒。

所以,這件事就可以在「無情」的狀況下了結,我和郭秘書兩個人,「心情」都沒有被傷到。

當然,郭秘書的那個朋友,恐怕是有被傷到了?

但其實,交情都已經壞到那個程度了,郭秘書後來跟我說:「我說不讓他去了,他聽起來還鬆了一口氣呢!本來他也是錢不夠,硬咬牙去的。

他心底早就已經後悔了,只是不好意思先說出口讓自己當壞人。」

第二個故事,是我對付小高的。

我開艾灸館之後,後來小高自己租了間房,在他住的地方開了分店,由他負責。

不過,就有一些小事情,微微有一些「客訴」:比如說有同學告狀說小高有點耍小姐脾氣、耍大牌,自顧自划著手機,豬膚湯也不端給他喝,衣服也不拿給他換……

另外,小高跟學姊說他要煮豬膚湯賣給客人,學姊還好熱心,幫他分文不取地聯絡生意、約時間地點交貨……可是「自己廚藝很好」的小高,卻把這煮湯的工作,交給一個他分租房間給人的室友去「廚藝全無」地亂搞,那個室友是個吃素的,一口湯他自己都不能嚐一下,做得亂七八糟,難喝得要命,對不起好多買了湯的同學。

面對這情況,我自己不想犯規,不會去要求員工合我的意。不過,身為直接管理者的學姊,就多少還是得講他一下了──

可是學姊跟他提出「煮出來的湯有問題」,小高因為不想擔責任,想都不想,就對學姊甩回一句:「這湯都是我室友煮的,錢我也都讓他賺,不關我的事,妳自己去跟他講!」

這話講的真是晴天霹靂,學姊給嚇著了。

因為同學們很捧場、很愛買,煮這湯利潤真的很高,等於一個月給他們多賺好幾萬臺幣,而且需要付出的辛勞,遠低於同月薪的上班族,可以說是暴利了。

結果不但不好好做,東拖西拖不交貨,而且品質出了狀況,還要用這種態度對待免費為他們操勞接洽好多事情的學姊(學姊說:『我不生氣,我承認是我搞錯了。我以為是小高搬家缺錢有急需,才多付出了那麼多,原來是沒這回事!』),那種推卸責任的涼薄態度,也是很恐怖的。

在那個當下,你說我要不要管管我的員工?

或者說,一個本來就這麼討厭別人講他的員工,你講他,他會聽、他會改嗎?
我如果做任何規勸,結局不都是傷我自己嗎?

那麼,我做了什麼呢?

我首先,在微信把小高拉黑了。

然後麻煩學姊去傳話:
「學姊,請你替我跟小高說好嗎?──我們做一個客人收$1500臺幣,小高是店長階級薪資,拿$1200,$200是學姊的管理費,剩下的$100才是給我。

而其中艾草錢、藥油錢,都是我在做藥油、在搬貨、在支付成本,真正我到手的純利,大概也才$50而已。

照這個比例,小高月入六萬臺幣的時候,我不過拿到兩千五而已,我真的就只是到你家來送個柴火的老譚而已。

所以,小高如果服務態度不怎麼好,客人不喜歡他了,隨便他怎麼倒店!我沒關係!

我大陸那邊克莉幫我經營的微店,我什麼事都不用做,現在每個月都已經結十萬臺幣以上給我了,要做那麼多事情才賺得到的兩千五,我『能』在乎嗎?

我『有資格』在乎嗎?

你跟小高說:這是他的店,不是我的店。

讓他儘管把店搞垮不要緊,放膽做!傑中真不在乎!」

然後我又叫另外一個常常跑分店的小孫師傅,夫妻二人,去替我傳話(弄到越多人曉得,越能刮痛他的面子,並且營造四面楚歌的feel):「我的招牌借給你賺錢,你這豬膚湯亂做一通,塗污了我的招牌,這,沒什麼我可以原諒的地方。咱們就到死不必再相見了!」

就這麼一句話甩過去。

而我心裡在偷笑的是:本來那個時候,分店有一些裝修的支出,是要向我請款的,我這個時候玩絕交,就順便把這些帳都賴掉了!

結果,小高被我這麼來一下,整個服務態度,完全都好起來了,我直到今天也沒再見過小高一面。

但那之後,小孫、學姊他們,對小高工作態度的改變,都是讚不絕口!客人也覺得他做得很好,很多小地方都特別用心。

當然他還是會不甘心,有時會跟郭秘書去講我如何冤枉他了。但是我無所謂,因為我沒多花力氣去搞,這員工也變好了,還省了我的錢。

我需要支付的代價,只不過是被他當作「敵方」、被他討厭,如此而已,真是太便宜了。放下了面子,就有了裡子。
你如果非要讓他「把你當作朋友」,這件事是無論如何都不能善了善終的。

但是,你把他翻轉成敵方,反而什麼都解決了。

也不是單說小高,人其實很賤的。

你當他是自己人,好好講的時候,他真的就不當一回事,隨時還一句話給你頂回來;

你得變身為大魔王,讓他覺得你隨時會害他,他才會「在乎」你。

這個故事的第一點,是:我能夠這麼「不要臉」,這件事才擺得平。

也就是說,「被他恨、被他誤會、被他鄙視、被他看成大爛人」這個結果,我認!

就像有一次,有個同學找我麻煩,「當眾」(找好觀眾,要看我下不了臺)振振有辭地責怪我:「你如果知道我小時候受過多少心理創傷,你就不會這樣對我……」

心理創傷了不起是吧?就你的創傷特別值錢是吧?

一般老師,如果愛惜一點逼格,總是要在人前「演」一下「包容、體諒晚輩的仁慈長者」什麼的。

但我就知道這孩子的我執,目標是要踩住我的面子勒索我。

這孩子的我執,是吃準了所有老師都會被「我是大師,我必須普渡眾生」的制約吊死;我就偏不「居高臨下」地「渡化」你,而以一種「人對人」的平等姿態、甚至是下對上的擺爛姿態,去跟你撕逼!

於是我也「當眾」(你要看我下不了臺,我就炸臺給你看!)跟他說:「現在你這個人在我面前,我都已經很不喜歡、對你這人很沒興趣了,

我有什麼義務還要對『你為什麼會變得這麼討厭』的理由感興趣?

童年心理創傷?

你找個喜歡你的人去說好不好?

我又不喜歡你,我沒興趣聽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