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叔叔,
實踐莊子基本功大概半年,目前來講,我面臨到的一個問題是:當給我練肌肉的「啞鈴」相對大的時候,即便是察知了一部分事實(目前還沒辦法知道是不是全部事實),盡量讓自己接受這個事實也盡量告誡自己「對自己好一點,原諒自己」之類,情緒還是來了,而且可能好幾天都會處於這個情緒中,甚至在接下來的幾個禮拜能感覺到身體的不適,那麼,我怎麼做才能盡量減輕這種情緒影響的時間以及對身體的影響呢?
舉個例子,我上個月本來有一系列的出遠門行程,結果全部被迫取消:自駕游,在出發頭幾天,主管車子的相公才意識到車子沒有及時年檢,臨時在臨近的幾天折騰這些事情,求人排隊進去還遇到一些突發狀況,全部搞定的時候已經來不及出發了;飛外地的行程也因為相公莫名其妙的延遲出發而miss了航班,結果是我倆在機場折騰了大半天等下一趟飛機,遇到天氣原因起飛延遲,搞著搞著我身體累了撐不住了就從機場回家了,退掉了所有機票住宿等)。
這一系列的取消不論是過程還是結果都讓我心力交瘁,發生的時候也不好當場發怒甚至爭吵,我的做法是努力告誡自己「既然已經發生了那看看怎麼解決吧,目標有沒有改變」之類的,而實際上我感覺自己也同時在強忍想要發脾氣的衝動。而這系列鬧劇結束以後,我的情緒低落了至少三天,這三天什麼都不想乾,腦子是懵的(我對這些行程本來是很期待的),而這三天我唯一做了的事情就是想(向大宇宙祈求)有什麼事實我沒有看見。結論之一,結構方面因為自己在某些方面不夠獨立需要依賴相公,所以這一類事情的發生和發展未必能夠順遂我的意願,而更多的可能是順遂相公的意願,那麼對於這一類事情,不合我意好像也是自然現象沒什麼好搞的,除非提升自己獨立性;結論之二,也許這一系列的行程,從結果上看,相公本人並不是那麼願意,而由於結論一,我沒有完全的影響力。
好,到此我想了一些「事實」,也試圖讓自己接受,可是我好像並沒有因此而情緒消失,還是無法遏制的低落了好幾天,也好生氣,能明顯感覺到自己身體的不適(心悸,氣滯),繼續在中醫院抓藥吃..
那麼我的問題是:
·對於這個特別的例子,問題發生和被解決的過程中,我感覺到了「心力交瘁」,我覺得自己是強忍住了發飆的衝動先解決問題,這樣的做法算不算練莊子基本功呢?而就身體感而言,爆發吵架的傷害和忍著的傷害似乎好像都不小,我要怎麼做才能相對「容易的」在心理上度過這一系列過程?
·問題發生的後遺症:我盡量的想了沒有看清的事實,可是在思路上,能否幫忙給些提點,能夠使我更快一些的從負面情緒中出來,也能夠使我的身體受到的影響更小一些呢?
·在情緒特別低落的那幾天,我是什麼都沒有力氣做的,從實踐莊子的角度,怎麼度過這幾天才算是練到?強迫自己做一些平時愛做的算是代償反應麼?
·我這幾個月的觀察,意識到相公是個不怎麼提前計劃和執行的人,是個不到最後一刻不動作的個體,而我不喜歡匆忙,喜歡預留buffer,喜歡從容一些。如果事情純粹是他一個人跟我沒有什麼關係,我是樂得看到他對於這種習慣而接受自然的結果的,可是一旦事情關係到我們兩個人,我就陷入了矛盾:一方面,我提前提醒他做這個那個準備他可能不聽而我自己也相當容易動到辯論心;另一方面,如果我來承擔絕大部分的提前準備的工作我也不是很甘心,暫時以我的心力會覺得憋屈。從練心力的角度,對於有些不得不兩人共同完成的事情,如何處理這種「兩難」您能提點一二麼?
答:
同學,在答你的問題之前,恐怕我要先反問一些問題,有些狀況最好能先釐清。
莊子第二招「找到事實、承認事實到讓情緒消失」,要練出成果,有一個必須的先決條件,就是「不控制他人」,或者也可稱作「因循」「順隨」。如果在事情的前前後後沒有守穩這個,練承認事實療癒法的時候,雜訊就會多到讓我們很難練。
好比說,這整個出遊的過程之前,你的先生是「不需要你約」就會主動想去玩這一趟的嗎?還是因為你想去,所以他只好陪你?在「決定一起去玩」的這個過程,商量的時候,有沒有可能,你有或多或少地動到「說服對方」的念頭或行為?
如果有的話,莊子說「有為則虧」;事情無論成或不成,負面情緒發作起來都會變得相對猛烈很多的。
以怒、恨的情緒來說,同一個人,他被人撞斷了兩根骨頭的怒恨是一的話,他的小孩不照他的心意選科系,他的怒恨卻可能會超過五。明明是被車撞比較有實質上的傷損,但,一旦情感上動過「要求對方合你的意」,反而情緒面的反彈會比較大。
當然我也並不是假設你的控制狂真的有那麽大啦,只是,有沒有可能,關於「婚姻」,我們無意識之中,背負了社會習慣之類的不實念波制約?在基盤的設定方面,不知道有沒有修改的餘地?
先回頭說做一件事的動力。
比如說,我和天威助教好了,我是就算沒人陪,自己就會想去泰國做艾灸、做藥油油推、吃美食、吃人肉(嫖)的人,而天威助教也是自己就喜歡去泰國艾灸按摩吃飯嫖妓的人,兩個人都已很有去的動力,如果相約同行,目的很清楚:曼谷市內計程車兩個人可以分攤,吃東西比一個人時更可以多點幾道菜,於是同行。
在這樣兩個人都有足夠的意願的情況下,其實還是會有些狀況和摩擦,比如說天威總喜歡提早蠻多到機場,我比較喜歡剛剛好來得及就好,如果跟著他衝啊趕啊的我也不舒服,所以就會約各自出發、分頭登機,到時飛機上見就是了。而他睡覺會打呼,我怕被吵到,旅館就各訂一間……之類之類。
如果你剛剛是只針對「發生的事情」有什麽事實承認了會沒有情緒,那就是像我和天威助教這樣,一樣一樣作承認事實的安排,情緒就可以減到沒有。
但顯然你和老公出門的情況,並不能等同我和酒肉朋友相約出門,所以情緒的負擔就重了。
那,剛剛我提的問題點一就是,對方的意願有大到想主動去玩這一趟嗎?如果不是的話,就只是去奉陪你,那,這種情況下,消極性的逞強抵抗(passive aggression)會演得多誇張就都不奇怪了。
在這一點上,如果夠承認事實,就這一類的行程,只找主動想去的人一起去、或自己一個人去。沒興趣的人,就不要約他,整件事會相對輕鬆。
而問題點二就是,很可能,你會覺得:同老公出去玩,和跟一個不三不四的酒肉朋友出去玩,本質上是不一樣的啊!
可是,這就要問我們自己:「我們所擁有的『婚姻』這個東西,它的本質到底是什麽」的問題了。
這,我也不是要給你什麽標準答案,這是非常個人化的事情;但,即使個人化,也可以拆成一個一個不同的向度作分析──
很多人對婚姻會有一種不實念波的假設:「兩個人會決定生活在一起,自然這兩個人就是最合得來的兩個人,在一起最快樂的兩個人,對彼此而言最重要的兩個人。」但是,事實上,也有可能不是這樣的。
如果就一個一個單一向度來說,首先,是肉體的需求。以肉體需求來說,婚姻,比較像是人類「為了生活的效率,而從打獵進步到畜牧」的過程。我們如果每次肉體有性慾了,就要到外面去找人約炮,在時間上太不經濟了,所以乾脆養一隻老公/太太在家裡,隨時餓了就可以吃,而且肉質也比較有保障,性病什麽的風險低些。這是很實際的考量。
但是,這種決定,只有少數極幸運的人,他的心靈上最契合的人,剛好也就是他肉體上最契合的人,於是婚姻生活過得超幸福。
而更多數的情況,比較會是這樣:你的老公和你在一起,在肉體伴侶的排行榜上,你只是他的第九名;在心靈契合度(靈魂伴侶)的排行榜上,你只是他的第十三名。只是,排在你前面那十二個他的靈魂伴侶,都是他的好兄弟什麽的,肉體他吃不下去;而排在你前面那八位性感尤物肉體伴侶,在實際生活上根本沒辦法一起過日子、或者也看不上他。於是……也只好選你了!
所以,到最後成為夫妻的兩人,雖不見得都是經過那麽有意識的心機計算,但實際上,這種情況中的「另一半」,就只是一個,高度妥協之後的,有點不爽不爽的,不得已的結果罷了。(這只是一般論,不是在說你,你不必對號入座的喲)如果是前述這種高度妥協結果的婚姻,當然這個妻子,就會一直覺得:「我老公怎麽看那個別的女人眼睛發直還獻殷勤?怎麽跟他朋友就有那麽多話聊?我身為妻子的立場呢?我不是他最重要的人嗎?怎麽會這樣?」
但,事實上是:這種情況下的妻子,的的確確一開始就是沒有立場的,的的確確就不是他心中最重要的人。不過,因為一起生活嘛,可以在日常點滴之中老給他臉色看、可以這裡那裡都虐得到他,所以,是他基於「恐嚇」,不得不有幾分顧忌的人。
如果在婚姻關係之中,我們能夠精確、如實地認知自己真正的位置,並且承認自己「對他而言就只是這樣的存在」這個事實,才能夠想下一步:這個以「婚姻」為名的合作契約,可以提供彼此的生活多少便利、多少效益?
比如說,去哪有他開車載。那,你僱用這麽一個司機,要給他多少薪水、或好處,他才會開開心心、心甘情願地載你?這,如果是我的話,就會精密地計算並商討出合約條款,不會漫不經心地「因為他是我老公,他愛我」就視之為理所當然。
又或者是生活上的分工,如果他不愛洗碗打掃而你很愛,你不愛開車而他很愛,有這種互補之處而可以交換條件的,通常可以順順地成交(這種交易內容都要攤上檯面談清楚,不要曖昧含混)。但如果洗碗、打掃是兩個人都不愛的,那還不如兩個人都在自己愛的事情上多衝刺多賺點錢,這些不愛的事請阿姨做算了,心情上比較輕鬆。
重點是,不要妄想把談戀愛時的感情混雜到婚姻生活,一旦進入婚姻了,戀愛時的感覺就不再可靠,需要把兩人之間的關係,當作合作經營一項事業(『生孩子』也是事業內容),「在商言商」地,重新把條款弄清楚。
我多說這麽多步驟,是因為,你最後的一個問題,有一句「不得不兩人共同完成的事情」的「兩難」,我說的這些步驟都做足了之後,這種「兩難」就會減少,你會很冷血地判斷出你老公在這個那個事情上都是沒能力、也沒意願做好的,於是就以莊子式的「不得已」不找他合作這件事。
因為,你會曉得:找他一起做這件事,你會忍耐妥協,你會擔心,你會不舒服。於是,這些事,你自然就會去找他以外的,你滿天下都有的其他靈魂伴侶去一同進行,不會找他。
在法律設定的婚姻度之下,老公只有一個用途是不宜置換的,就是「上床」,其他的每一項,都可以找更好的人選合作。如果連上床都已經不好用了,這個婚姻的名分,就只是「生活合作者」而已了。
即使是吃飯的飯友,我也有分「去日本用」「去美國用」「去香港用」「去泰國用」的不同人選,這種東一點西一點的靈魂伴侶,可以分得很細的,總之在一個人身上是無法求全的,既然無法求全,就不必花力氣去求全,直接放棄掉另外找就好。
另外,我保住自己情緒安全的一項重要習慣,就是「不預設別人是愛我、重視我」的。如果我有一個婚姻,我假設我老公是重視我的,我想我一定會過得非常痛苦。我總覺得,愛和重視的感覺,是隨時可以為了一件小事、或是身體的狀況,而輕易被消滅的。
所以在情感上,我一向採取「零基預算」,之前我付出的所有感情投資,都當作它不存在,在這個當下,面對眼前這個「熟悉的陌生人」,我要怎麽做,才會我開心,對方也開心?每個瞬間對我來講都是全新的開始,不提舊情,也不念舊惡,這樣做對我而言是相對輕鬆。
或者,講白一點吧:我不會對「熟人」掉以輕心!他什麽時候給你來一下狠的都不奇怪的。
而以心情來說,因為是零基預算制,所以別人對我的好,我都會很感謝。但如果我記著自己過去對人的好,有一種「你要對我好才對」的「應該」在那裡的話,人家對我好,我就會覺得是理所當然,不會感恩;而若人家還對我不好,那我就要氣死啦!
如果容許我直接跳到結論的話,就是:人的幸福感,是很孤獨的存在,任何一個「別人」都沒有那麽重要。問題是我們需要承認了多少事實,才能發現「原來別人真的不重要!」這個事實。
那麽,再回到你的問題:
(1-1)我強忍住了發飆的衝動先解決問題,這樣的做法算不算練莊子基本功呢?
答:這不算。解決或不解決都不相關,莊子基本功只在「承認事實到情緒消失」。當然,要做到「連行為上」都承認事實,也不是很快練得成的。那之前情緒都會一直在那裡,那也沒辦法。
(1-2)我要怎麼做才能相對「容易的」在心理上度過這一系列過程麼?
答:閉關。
暫時不要跟人接觸,尤其是使你生氣的那個人,你可以說:「我出門躲幾天,等心情好了再回來跟你談。」
(2)在思路上,能否幫忙給些提點,能夠使我更快一些的從負面情緒中出來,也能夠使我的身體受到的影響更小一些呢?
答:我前面多講的那些,不知道能不能幫上一點忙?因為很多你生活中的真實細節我沒親眼看到,無法精確地給意見。
但是,如果要說大約的感覺,我會「猜」,重新精確地「定義」你所擁有的婚姻關係到底是一個什麽東西(也就是,對於婚姻的『假設觀點』這一類的不實念波如果能消滅的話),可能比較能快些找到出路。
另外,不必想要使身體受到的影響變小,一有情緒,身體就癱、就病,反而是比較敏銳、健康的身體。身體都能置身事外的話,怕是解離了。
(3)在情緒特別低落的那幾天,我是什麼都沒有力氣做的,從實踐莊子的角度,怎麼度過這幾天才算是練到?強迫自己做一些平時愛做的算是代償反應麼?
答:這種時候,放自己完全沈浸於「沮喪」之中,一直躺著,反而是比較健康的。沮喪和憤怒,都可以讓我們發現「這不是我要的」,泡久一點(因為這整件事還伴隨著積年累月的疲勞感,以一種『當作自己在生病住院』的心情,儘可能休息夠了,再來找事實、一點一點消滅這些負面情緒,也還來得及),再慢慢理清「那,我要的是什麽?」「要如何做,才能要到我想要的?」慢慢地「轉化」到正面的心情,但不必急著一下子就要得到好心情。重要的是,不要逃避自己內在的這些痛苦感,與它們共處,再慢慢學會聽懂它們在說什麽就好了。
強迫自己開心反而有逃避、代償的嫌疑。但如果現成吃個什麽東西,或看部電視劇,心情會好點,那做做也無妨,當作休息一會兒,但不必「強迫」自己去做這些。有「想做」的衝動就做做,讓自己舒服一點,但之後多半還是會要回頭練基本功,情緒才有可能消失得乾淨。
(4)如何處理這種「兩難」?
答:不要選擇這種兩難的局面,不要和他一起做這件事,就不必處理──可能對很多人來說,這不符合常識──但我自己的經驗是:莊子基本功練得愈扎實,辯論衝動變小了之後,我對於那些有「妥協、忍耐」感覺的事,就只是單純地看作是一種「交易」,如果我為了省打車的錢而要他載我,那這之中所有不愉快的部分我都會認了;如果我不想經驗這些,我就會找別的方法。我自己的經驗是,雖然不會很快就完成,但在幾年之中,我生活上「兩難」的狀況,是可以減到幾乎沒有的。
你可以這麽想:像JT這種沒有經歷婚姻的人,怎會知道婚姻的難處?但是反過來說,我這樣的人,我的夢想、我想過的生活,都是不透過婚姻來完成的。也就是說,作為一個參考體,我可以證明,很多事是不必在「婚姻關係」這個交易平台上運作的。你如果這一件或那一件事在婚姻的平台上受挫了,不妨就把它拿出婚姻的平台之外來完成它,婚姻有它可以提供的,也有它無法提供的,享受這個關係給你帶來的好處,之外的,就不靠它,也可以。